《撫州市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稿)》
(1)市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要建立完善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氣象監測網絡,建立信息資源交換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2)市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空氣質量和氣象日常監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為應急預警、響應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市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要建立會商研判機制,分析研判氣象要素與污染成分聚合態勢,向市應急指揮部建議發布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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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要建立完善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氣象監測網絡,建立信息資源交換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2)市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空氣質量和氣象日常監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為應急預警、響應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市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要建立會商研判機制,分析研判氣象要素與污染成分聚合態勢,向市應急指揮部建議發布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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